本网青岛讯 (通讯员 董超 孙孟夏) 6月26日,据记者从青岛市崂山区委宣传部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获悉,青岛市崂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了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强区建设的最新政策。作为青岛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青岛市崂山区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崂山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 建设国内一流科产融合创新型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科产融合创新型强区。
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创新策源引领
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共建一批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于一体的高端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扶持。二是支持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山东省、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并经省、市级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四是鼓励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以及评估优秀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级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推动“繁星计划”抓实落地
主要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驻区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和成果转化中试类平台,对于实施“繁星计划”以来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及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平台),按照上级扶持额度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强化技术合同服务点培育,对获得市级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配套支持,每个技术合同服务点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加强对技术转移经纪人的培育,对于崂山区内相关单位年度培育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达50人(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四是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对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驻区高校院所和区内企业之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供需双方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分别予以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100万元,每个高校、科研院所年度补助资金最高200万元。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主要涉及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新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后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首次认定后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崂山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后,给予20万元奖励。二是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升规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计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且增量居全区前20位的规上纳统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增量的5%执行,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五是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企业,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80%给予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科技奖的企业,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获得青岛市科技奖的企业,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30%给予奖励。六是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科技创新要素集聚,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主要涉及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高质量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二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科技创新发展。新建区级产业创新项目组群,对于新招引项目和领军企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连续性研发投入支持;新建区级产业投资基金集群,探索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拨后股”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
(来源:青岛市崂山区科学技术局)
编辑: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