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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明——解密民营经济的兴衰密码者

浏览:79965 次 发布时间:2025-07-15 11:07

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步入了瓶颈期。为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气势、破解发展难题,《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应运而生,并于今年 5 月 20 日正式颁布实施。一时间,围绕《民促法》的各类论坛、座谈会密集举办,相关的解读文章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这些观点各异的讨论中,有人坚信《民促法》能推动中国民营经济迎来 “第二春”,也有人对其促进效果持怀疑态度。而在众多论述里,王法明先生的《谁是推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源动力?》一文,以其深刻的见解和全面的分析脱颖而出,堪称当下关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最具深度的研究成果之一。

反复研读王法明先生的这篇文章,不难发现其核心亮点在于从历史镜鉴、法治局限、政治主导性三个维度,深入剖析了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文章结合当下民营经济面临的困境进行政策反思,突破法律文本的束缚,直指经济繁荣的本质规律,且诸多观点贴合中国国情,深邃而独到。具体如下:

一、从历史维度探寻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规律

王法明在文章中提出,在洋务运动之前的 3400 多年里,中国社会长期处于皇权统治下的小农经济形态,同时存在围绕民众生活需求兴起的手工业。小农经济的核心是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几乎没有企业的雏形;手工业虽带有一定企业的影子,但直到明末才出现短暂的 “资本主义萌芽”,且这种萌芽规模极小,远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营经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洋务运动之前,中国并未出现规模化的民营经济。

文章将洋务运动之后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划分为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两个时期,共四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经历两个阶段:

1、洋务运动时期(1861-1895):30 多年间创办了 40 余家军工、民用企业,然而甲午战败后,这些企业尽数覆灭,这一惨痛结局印证了 “官办主导” 模式的脆弱性。

2、民国黄金期(1912-1937):民族工业迎来发展良机,年均增长率达到 7.7%,荣氏申新纱厂的纱锭数量占全国总量的 20%,充分展现了市场自主性所激发的经济活力。

新中国成立后,民营经济发展又分为两个阶段:

3、改革开放时期(1978-2001):乡镇企业数量从 1978 年的 152 万家急剧增长至 2000 年的 2085 万家,其贡献的 GDP 占比也从 5% 攀升至 30%。

4、WTO 时代(2001-2018):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比从 17% 提升至 45%,华为的研发投入跃居全球第五,彰显了民营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不断增强的竞争力。

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脉络可以清晰地看出,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关联性并不紧密。只要政治上保持开放,积极面向世界,向民众放权,尊重市场规律,保护私有财产,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民营经济自然会焕发生机,民营企业也会实现蓬勃发展。其本质是 “权力让渡市场”“管不扰民,民自富” 的结果。

二、《民促法》的象征意义与现实挑战

文章对《民促法》的分析极具现实意义,他认为在当下社会环境下,《民促法》更多的是风向标的作用,而非实质作用,深刻揭示了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在立法层面,《民促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法律条文共 78 条,其中 63 条是对既有政策的汇编整合,仅有 15 条属于新增条款。例如,“公平竞争” 条款与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复率高达 80%,缺乏突破性的制度设计,难以满足民营经济发展对新制度的需求。

在执行层面,《民促法》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胜诉案件的执行率仅为 33%,远低于国有企业 67% 的执行率,这一巨大差距暴露出 “阴阳判决” 等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在司法环境层面,司法腐败现象也对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作者指出,“远洋捕捞”“以刑化债”“超标的查封” 以及 “钓鱼执法” 等司法腐败行为,极大地恶化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据统计,2022 年民营对外直接投资同比下降 32%,这一数据充分反映出产权保护不足导致的民营企业信心危机。

在这段论述中,王法明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先有经济的繁荣,才会有完善的法治,法治的目的是保障民营企业能够持续繁荣,而并非通过法治来撬动民营经济的繁荣。也就是说,没有通过严格管理就能实现的繁荣,只有在科学管理下才能实现持续繁荣。法治仅仅是经济繁荣的 “守夜人”,而非 “创造者”。

三、颠覆性的 “政治-经济” 关系认知

文章最具颠覆性的观点在于对 “政治-经济” 关系的重新解读。我们从小接受的观念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王法明在文章中提出,真实的情况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是政治决定经济的走向,而非经济决定政治的走向。

或许受某些因素限制,王法明并未对这一观点进行举例和深入阐述,但这寥寥数语却道出了一个震撼人心的结论。仔细思索不难发现,事实确实如此。从国际层面来看,同根同族的朝鲜和韩国仅以 “三八线” 为界,双方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却有着天壤之别;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从国内来看,深圳在 1980 年设立特区前,GDP 仅为 1.96 亿元,到 2023 年已达到 3.46 万亿元,差距高达数万倍,这一惊人的变化证明了政策先行(而非经济自发发展)能够催生经济增长极。再如,2001 年中国加入 WTO 后,民营企业出口额年均增长 21%,而 2018 年中美贸易战后,增速骤降至 3%,这一数据变化印证了邓小平 “与谁交好决定富裕” 的论断。

这种分析框架打破了传统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的教条,指出中国民营经济的本质是 “政策许可范围内的市场”,其发展的天花板始终由政治开放程度所决定。

基于此,王法明提出了促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建议:在政治上,要保持开放性、包容性和前瞻性;在法治上,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要还权于民,尊重个人财富;要积极融入世界,坚持与文明接轨,拥抱世界,与发达国家建立良好的国际关系。

王法明的深刻之处在于,他揭示了中国民营经济的 “悖论式生存” 状态 —— 既依赖政策红利,又受制于权力边界。

文章最终指向一个尖锐的命题:促进民营经济繁荣最根本的途径是 “政治松绑” 和 “法治规范”。这种兼具历史纵深与现实批判的思考,正是当代中国改革进程中最为稀缺的声音,为我们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杜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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