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本是社会心理现象,但当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选择“随大流”,便很容易落入“从众陷阱”——看似“合群”的选择,实则是规矩意识淡漠、法纪意识缺席,更是党性弱化的开端。现实中,不少干部就是在“合群论”“小事小节论”“法不责众论”等心理暗示中,不断放松自我约束,一步步突破底线,最终身陷囹圄的。
云南省警示教育片《问“剑”破局》中,多位参与“违规酒局”的“局中人”袒露当时的心理:有人说“一起培训的都去了,我不去的话有点不好”,有人说“心想这点小事应该不会出问题,或者这种小事小节,只要自己大的守住了,小的这些应该不会出问题”,有人说“有一种集体‘闯红灯’的侥幸心理”。正是这种随波逐流的从众心理,让他们形成了一种错觉——只要把自己和大家捆绑在一起,就安全了、放心了。实际上,在群众利益和党的事业面前,合群论、小事小节论、法不责众论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如《问“剑”破局》里“一杯酒,‘撂’倒了20余名干部”,又如安徽省宿松县千岭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违规聚餐吃喝几乎“全军覆没”,可见,在党纪国法面前,“集体失范”终将“一锅被端”。
坚持原则是共产党人的重要品格,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真正的共产党人,无论面对大是大非还是小事小节,都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在“随大流”的诱惑前更应保持清醒。
《元史》记载,许衡与人们为避战乱一起逃难,经长途跋涉,加之天气炎热,众人感到饥渴难耐,突然发现路边有一棵梨树,便纷纷摘梨以解饥渴,许衡却独自坐树下乘凉。有人疑惑地问许衡:“你怎么不去摘梨吃呢?”他回答说:“那梨树不是我的,我怎么能去摘梨呢?”那人又说:“如今兵荒马乱的,这棵梨树恐怕早已没有主人了,又何必介意呢?”他严肃地说道:“梨无主,吾心独无主乎?”此事传开,留下了“许衡不食无主之梨”的佳话。
许衡拒绝的不只是一颗梨,更是“从众失德”的心理陷阱;党员干部要守住的也不只是纪律条文,更是“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党性自觉。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党员干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公权力、对法纪法规的敬畏心为盾,抵御“群体盲思”侵蚀。明代海瑞任职期间以“不畏人言,只畏天命”的刚正,将贪腐之风拒之门外。今天的党员干部,更应强化“刀刃向内”的自我清醒,在饭局牌局的“从众邀约”前,多问一句“是否符合党纪”“是否无愧民心”,以“行有所止”的敬畏抵御“集体失范”的陷阱。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各级党组织需常以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形式给党员干部打“预防针”,拧紧“思想螺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则应多一些“严守铁规矩、狠抓硬杠杠”的制度刚性,对违规吃喝、拉帮结派等行为露头就打,形成“破盲从、树正气”的强大震慑,狠刹“法不责众”的虚风歪风,杜绝“从众犯错”的侥幸心理,以刚柔并济之策筑牢纪律防线。
现实中,另一种“从众”更需警惕:个别干部见他人不担当、不作为,便也“躺平”混日子,美其名曰“明哲保身”。这种“不贪也不干”的消极从众,本质是党性缺失的表现,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党员干部当明白:真正的“合群”,是与担当者同行,与清廉者为伍,而非在“无为”中消磨斗志。
“众人皆浊我独清”需要勇气,“虽千万人吾往矣”更见担当。党员干部唯有以党性立身,以敬畏心处事,以制度为戒,才能在“从众”的漩涡中保持定力,以“不合群”的清醒,成就“为民为公”的坚守。这既是对权力的敬畏,更是对初心的守护。(文/黄丹)
供稿: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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